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应符合《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1〕1号)中规定范围和条件,并按实施类项目、促进类项目进行分类申报。
(一)实施类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范围
本省范围内掌握关键核心专利、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好、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实施转化与产业化项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实施项目等。
2.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并已开发成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开发、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和能力,注重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设立专账管理、严格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用好专项资金。
(3)拥有有效的专利,没有专利纠纷。
(4)项目承担单位以往承担的省级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已通过项目验收,或财政绩效评价良好。
3.重点支持条件
(1)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我省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五大高端成长性产业等重点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的重大专利的实施与产业化;
(2)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专利项目的实施与产业化;
(3)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项目;
(4)我省“七大优势产业”和“五大高端成长性产业”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重大产品专利布局;
(5)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和专利运营。
(二)促进类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范围
涉及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实施,或推进省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园区、县域、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的项目。
2.申报条件
(1)符合我省实施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工作需要;
(2)符合我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工作要求;
(3)符合促进我省专利信息利用与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专利)理论及战略研究、知识产权(专利)宣传培训与人才培养、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与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等项目。
3.重点支持条件
(1)我省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
(2)“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专利)助推城市、县域、产业等加快发展相关研究;
(3)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导航和专利运营研究。
(三)申报材料
项目分为实施类和促进类,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类型和对应的申报书填报说明填写《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实施类附件1或促进类附件3),准备相应的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并保证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项目申报好处
1.资金支持:通过申报获得相应专项资金;
2.政府推广:通过项目申报可让职能部门了解申报单位及其项目和成果,其效果相当于在职能部门中做相应的广告;
3.利于企业发展:通过政府扶持方向,把握企业走向。